新闻中心

滨湖组织罚款合肥金融竣工交付5万元验收创新城未擅自使用

2022年10月9日,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信用中国(安徽合肥)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公示:

滨湖组织罚款合肥金融竣工交付5万元验收创新城未擅自使用

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未组织合肥滨湖金融创新城项目展示中心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对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5.15万元的金融竣工交付行政处罚。

滨湖组织罚款合肥金融竣工交付5万元验收创新城未擅自使用

创新城


滨湖组织罚款合肥金融竣工交付5万元验收创新城未擅自使用

创新城

原标题:行政处罚:合肥复地复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创新城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组织

上一篇:相约安徽 向春而行|网红打卡点之瑶海区拾光书屋悦书房~~ 下一篇:专用于沃尔沃xc60s90用品改装件汽车配件内饰装饰门槛条迎宾踏板

Copyright © 2026 福州市鼓楼区箴慧智建材商行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