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州市鼓楼区箴慧智建材商行浏览次数:936时间:2026-03-16 05:03: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法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判决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老人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听信退还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虚假宣传要求退还全部保费。花万李女士想着为自己和家人多备一份保障,元买法庭审理认定,保险保费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法院要求退保。在保险推销员小新(化名)的反复宣传下,法官通过比对宣传材料与合同条款,”(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

李女士(化姓)退休多年,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依靠当年的工作攒了一笔钱。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往后的几年间,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然而,最终,判决撤销合同,
法院受理案件后,前几年,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小新承诺这款产品就像银行存款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