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农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对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商业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股份公司其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不到位、被罚多笔贷款分类不准确;股东及关联方持股超比例问题长期未整改。款万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庐江